本所与闸北区人民政府宝山街道签署《关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管理中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过上海斯洋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宝山街道的多次会晤和接洽,并通过上海市司法局的备案,2007年06月14日,本所代雨庭副主任、李昕晨律师(女)和宝山街道相关领导和司法所薛树贤、方顺林等同志,在宝山街道办公室,正式签署上海斯洋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宝山街道的《关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斯洋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将成为宝山街道的企业和居民的法律帮手。
律师走进社区,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有利创举,现在不断的推广之中。在协议书签订之前,我所就代理过多起宝山街道辖区居民有关于动拆迁、房产、治安、刑事、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对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作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根据《实施意见》,我们将为该街道的重大决策和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街道下辖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对地区突发、疑难并产生一定影响的时间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提供法律帮助,参加信访工作,举办法律讲座,接待来访等等工作,发挥律师的良好作用。
我们真诚的希望用法律来构筑一个和谐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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